【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擬入法】6月25日,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受務院委托,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向會議作了說明。
現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先后進行了四次修改。
目前,上海、廣州已出臺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此草案專章規定了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實現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規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求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加強生活垃圾處置企業管理,要求其按照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排放情況,將污染排放數據實時公開;建立餐廚垃圾管理制度,要求產生、收集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化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畜禽;規定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實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并在征求公眾意見后公布;加強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將“城市生活垃圾”的表述修改為“城鄉生活垃圾”,建立覆蓋農村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此次修訂還有一個亮點是,嚴格法律責任,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根據黨、務院關于用重典治理環境違法行為的部署,落實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的要求,對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草案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增加了拘留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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